为进一步加强禁种铲毒工作,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(俗称“大烟”)等毒品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,全力实现全市毒品原植物“零种植”目标,现通告如下:
一、严禁非法持有或交易毒品原植物种子及幼苗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。
二、严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
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播种、插苗、移栽、施肥、灌溉、除草、收获等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行为。
三、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
1、治安处罚:非法种植罂粟或持有相关种子的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;
2、刑事追责:构成犯罪的,依照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一条(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)、第三百五十二条(非法买卖、运输、携带、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、幼苗罪)追究刑事责任;
3、强制铲除:对查获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,一律强制铲除。
四、主动消除危害可从宽处理
1、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毒品原植物种子,或在收获前自动铲除已播种的毒品原植物的,依法从轻、减轻或免除处罚;
2、对悔改态度积极、配合调查的,可进一步减轻处理。
五、举报奖励机制
1、举报内容:非法种植罂粟、非法持有种子或幼苗等行为;
2、举报方式:电话举报:110或0516-83745529;网络举报平台:通过“平安徐州”新浪微博、“徐州警方”微信公众号、“徐州禁毒在线”微信公众号留言;
3、奖励措施: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,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现金奖励。
徐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
2025年3月25日